司機乘客Uber 是否有刑責?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15/08/11 22:53

最後更新: 2015/08/12 10:3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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究竟Uber的商業營運模式,在香港法律下,司機、乘客及公司是否有刑責?

有大律師指出,被拘捕的司機會否被定罪仍是言之過早,因為Uber以信用卡付款,難定司機從中獲得酬金,惟罪名一旦成立,不論司機或Uber公司本身都會牽連在內,乘客則一般不會有刑責。

本港《道路交通條例》列明,任何人以私家車提供出租或取酬載客服務,必須領有出租汽車許可證,否則即屬違法。不過大律師陸偉雄指出,涉事的Uber司機是否會以此定罪,仍是言之尚早,關鍵在於如何證明服務為司機帶來酬金。

他解釋,Uber以信用卡付款,過數公司,雖然對於大眾而言這是付費的動作,不過「碌卡」令到金錢的轉移變得迂迴,並非代表司機直接取酬,「現時不清晰司機所得的錢是否某天所得的報酬」。

事實上,有司機直言與Uber的金錢轇轕是獎金,而非拆帳。

陸偉雄認同警方要行動,否則會有人一直走此法律罅,但法庭會否判罪仍有待觀察,一旦Uber的營運模式是犯法的話,不理司機、還是背後有參與的人士,均會犯法。

至於乘客的法律責任,陸以光顧無牌食肆來比喻,認為市民乘搭Uber白牌車沒有犯法。

國際專業保險諮詢協會會長羅少雄則提醒,私家車沒有相關執照是不可作商業用途,而市民乘坐此類汽車發生意外的話不獲第三者的保障。